{{ $t('FEZ002') }} 會計室|
說明:
一、因應近年物價上漲等情形,學校赴學校以外處所辦理各類會議及講習訓練,其膳雜費報支標準自即日調整為不分官等每人每日1,000元為上限,所需經費視本校業務實際需要,本撙節原則於年度預算相關經費支應。
二、為杜絕上述浪費情事,仍請依95年7月14日院授主會三字第0950004326A、B號函規定,確實依下列原則辦理:
1.各項會議及講習訓練,以在機關內部辦理為原則,如有必要得洽借所在地或鄰近地區之機關或訓練機關之場地,在其所訂一般收費標準範圍內辦理,若因場地不敷使用,無法在公設場地或訓練機關辦理者,每人報支之住宿及交通費,原則上不得超過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之差旅費標準。
2.除必要頒發之獎品外,不得購買紀念(禮)品或宣導品贈與參加人員。
3.不得攜眷參加。
4.辦理國際性會議、研討會或應業務需要辦理各類會議、研討會等,其對象主要為機關(構)外之人士,無法依上開規定或標準辦理者,應敘明理由報請主管機關核准,得不受前述規定限制,但主管機關仍應本經費撙節原則逐案嚴加審核。
5.凡接受政府捐助或委辦業務之民間機構,就其接受政府捐助或委辦事項之範圍,比照上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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{{ $t('FEZ004') }} 2024-01-26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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