{{ $t('FEZ002') }} 市立玉山國中|
市府來函說明事項如下:
一、依據衛生福利部110年5月28日衛授疾字第1100200495A號函辦理。
二、因應本土疫情嚴峻,該部公告修正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(COVID-19)第三級疫情警戒標準及防疫措施裁罰規定」,如貴單位查有更新之舉發事項,未符合原舉發表單,請務必書寫於「嘉義市政府違反傳染病防治法案件舉發通知書」違反事實違反法條說明區間第5項「其他」,並依循本案公告之法源依據及定義說明逕行舉法;如有舉發單有書寫錯誤之情事,會影響後續裁處事宜,請務必確認資料。
三、另再次提醒本府各局處,依衛生福利部公告之「因應COVID-19第三級疫情警戒相關措施及裁罰規定表」備註欄所示,「未列於本表應關閉之營業場所及公共場域,地方主管機關認為有停業必要者,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規定,依指揮官指示辦理」,故本府基於地域考量,在本公告範圍外,如欲自行增加場域或防疫措施,請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第3項,將公告逕行函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,副知本府衛生局知悉,待指揮官核准備查後,依指揮官指示辦理。
四、各項裁罰標準請開啟附件。
{{ $t('FEZ012') }}
{{ $t('FEZ003') }} Invalid date
{{ $t('FEZ014') }} Invalid date|
{{ $t('FEZ004') }} 2021-06-18|
{{ $t('FEZ005') }} 98|